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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6-09-30 作者: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构建校企协同育人长效机制,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关于开展第五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通知》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第五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6年9月—2027年5月(项目申请、高校对接、审核立项);项目实施及结题验收按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完成。

二、项目内容

本期项目包括六类专项:定向人才培养项目、就业实习基地项目、人力资源提升项目、重点领域校企合作项目、重点群体就业帮扶项目、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1《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开展第五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通知》。各学院可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就业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需要,选择相应类型联合申报。

三、工作流程

就业育人项目采用部、省、校三级管理机制。第五期项目申请、高校对接、审核立项等环节分阶段进行。发布项目、申请对接、立项申报及审核推荐均需在本期开展时间内完成。

(一)发布项目(2026年9月至11月)

用人单位在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www.ncss.cn/jyyr)注册认证后,申报项目需求,申报内容可参考项目申报指南。各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下设机构,简称行业就指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项目需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需求在平台动态发布。

今年请各学院积极联系用人单位,主动挖掘合作需求,引导优质用人单位在平台申报项目需求。

(二)申请对接(2027年2月前)

各学院要广泛宣传推介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组织动员本校辅导员、就业工作专职教师、任课教师等积极参与,通过平台提交项目对接申请。用人单位在收到项目对接申请后,及时开展项目论证评审,并与审核通过的项目所在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对于同一高校的同一项目内容只能签署一份合作协议。

(三)审核立项(2027年3月至5月)

拟立项合作项目须由校级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在校内和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类型、申请经费、合作双方、实施周期、项目内容等,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高校项目负责人与用人单位共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通过平台上传合作协议等材料。经平台校级管理员初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统一在平台公布立项名单。

(四)项目实施

项目立项后,合作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细化实施方案,统筹资源投入,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用人单位应根据协议向高校足额提供必要经费及软硬件支持,相关资源支持情况纳入项目结题重要考核指标。高校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全程跟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五)结题验收

高校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内容及相关任务后,通过平台提交项目结题申请,经用人单位验收、高校校级管理员审核、各分行业就指委复核通过后,通过平台动态公布结项名单。对成效突出的合作项目,教育部指导各分行业就指委适时开展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

四、工作要求

高校项目负责人结合国家战略、就业市场、用人单位需要以及本校、本专业特色、特点,积极申报项目。邀请用人单位参与就业课程设置、案例开发、师资队伍培训等,用好校内外资源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请各学院汇总填写附件2《第五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申报人账号创建信息汇总表》,并于2026年11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361193491@qq.com。

联系人:左老师,联系电话:0551-62905035。

附件1:高校学生司关于开展第五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通知

附件2:第五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申报人账号创建信息汇总表

招生与就业处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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